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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体育app刑事案件怎么申诉 申诉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4-04-21 01:53:45

  申诉,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刑事案件申诉是较为常见的类型。朋友在评论中提到,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诉?申诉人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申诉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张哥给以如下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本条规定,有权提出申诉的是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接受申诉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当申诉引起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不同于原判决、裁定的新判决、裁定时,才能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开始执行新的判决、裁定。这里要说明的是,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是上诉。

  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要说明的是,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是已依法终结的案件除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下仅叙述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程序。

  ②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③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申诉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刑事案件申诉期限做出具体规定,因此有些人认为,不管过了多少时间,如果当事人或家属认为生效刑事判决错误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申诉的。对这个问题,张哥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中找到答案:申诉是有时效限制的。具体来讲,法院应该受理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如果超过两年的话,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出现,否则法院不会再受理了。哪三种情形呢?

  ②原审被告人在《若干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及《若干意见》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③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申诉人仍不服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即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①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②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③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④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⑤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 12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⑥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⑦量刑明显不当的;⑧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⑨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此外,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乐鱼体育官网。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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